资料来源:北京海淀法院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奖励公告(2017)京0108执5511号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查明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,有效执行人民法院有效法律文书,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,促进社会信任建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执行申请人的请求确定执行机制。根据《执行中财产调查具体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悬赏执行事宜公告如下:(2017)京0108 根据执行法第5511号 住所:海民路2015号11623号 被执行人:杨晓明,公民身份证号码:11010819850806****,注册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6号西塔大厦。执行金额合计:人民币8,575,378元加利息、逾期利息及案件受理费。该案未结金额为人民币8,575,378元,另加利息、逾期合规利息和案件处理费。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,查明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的(本院已知财产线索除外)并妥善执行的,按照执行金额的10%奖励。本院将对申诉人的身份及举报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,严禁采用欺诈手段向申诉人索取举报。记者可通过电话、邮件或直接到大楼接待室提出申请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一楼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昌化路18号官房大厦海淀法院执行所举报联系电话:18611018912、82956406 负责人:彭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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